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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23 17:3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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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服务事项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机构延边州公安局联系方式延吉市天池路2855号 0433-2242300审批流程所需材料:收养人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办理程序:1.申领人持申报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

服务事项收养子女落户

办理机构延边州局

联系方式延吉市天池路2855号 0433-2242300

审批流程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1.申领人持申报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2.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报县、市机关审批;

3.特殊情况: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县、市机关审批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资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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