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收养子女落户
办理机构延边州局
联系方式延吉市天池路2855号 0433-2242300
审批流程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1.申领人持申报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2.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报县、市机关审批;
3.特殊情况: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县、市机关审批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资费标准不收费